解析:
在许多情况下,无论是国家机密,还是商业秘密,都可能在合同中被列为需要严格保护的范畴。
这意味着,当合同的核心权利及义务宣告终止之后,各契约主体依旧要坚守诚实守信原则,以及符合商业惯例的通报、援助及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基于此,即使在合同中止后,契约各方也都必须依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因此,我们说,在很多情况下,商业秘密的维护是合同条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如果违反了保密条款,泄露出去商业秘密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对外界公开披露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外,如果在合同中载明了需要特殊保护之特定事项,那么在合同核心权力及义务告终之际,契约签署各方同样不能将此类事宜公开透露给第三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