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定罪之后,已经实际执行司法程序的当事人不能再申请保释被准许。
举个例子来说明,只有当涉及的案子处在侦查阶段,进行审查起诉或者进行庭审环节时,才能申请到保释权,然而一旦被判定为有犯罪行为,并且其刑事责任无法免除的时候,便不得再提出保释申请了;但是,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令其接受缓刑裁决则有可能。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谈论的“保释”字眼实际上是指“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概念,它明确限定于侦查机关责令当事人提交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开具相关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规避或干扰案件侦查工作,同时需保证他们能够在接到传讯时即刻赶到指定场所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