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疾病或事故治疗结束并达到临床医学公认的疗效稳定之后(通常来说,此段时间约为患者出院后一个月左右),即进入了鉴定的阶段。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过手术植入了钢板和钢钉作为内固定物时,则在内固定物被取出殆尽后约一个月的时间才可以进行鉴定。所谓“治疗终结”,即是根基于临床医学的普遍原则而认定的一种临床效果上的稳定性。
根据经验性的判断,对于下肢部位的损伤,经过三个月的康复期;对于颅脑外伤等重症伤势,经过六个月以上的恢复期,便可向相关的专业鉴定机构咨询具体适合鉴定期限的事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