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入诈骗案件且已被采取取保候审之强制措施的受案件者,其具体刑罚可能属有期徒刑范畴,亦或是得以无罪释放的幸运者,具体情况需视案件本身的独特性与复杂程度而定。
通常情况下,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案件常常反映出其情节轻微、证据尚未充实完备或其他特定背景因素。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取保候审仅为一项阶段性的法律强制手段,其并非决定整个案件最终结局的唯一决定因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