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那些故意隐瞒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故信息并因此触犯法律的行为人,他们将会受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这是不可规避的惩罚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当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对于肩负着向上级报告责任的有关人员如果选择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事故状况,从而导致对事故的救援工作贻误,如果情节足够严重,那么这些责任人将面临最高为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者,他们则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但是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