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各类贩售毒品罪的死刑量刑标准,其涉及的罪名和所涉毒品性质不同,因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以下分类毒品的贩售行为,只要达到相对应的量级,便有可能被判以死刑:
1、鸦片超过1000克的数量;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50克的程度;
3、苯丙胺类毒品(除甲基苯丙胺外),达至一百克的含量;
4、大麻油、大麻脂、大麻叶以及大麻烟累计超过一百五十千克的总重量;
5、可卡因达到五十克或以上的含量;
6、吗啡达到一百克或以上的含量;
7、度冷丁(即杜冷丁)超过二百五十克的总量(其中针剂每支剂量为100mg的需求超过两千五百支,而每支剂量为50mg的则需超过五千支;片剂方面,每片剂量为25mg的总量需要超过一万片,每片剂量为50mg的总量也需要超过五千片);
8、盐酸二氢埃托啡达到十毫克或以上(其中针剂或片剂每支、片剂量为20μg的需要超过五百支、片);
9、咖啡因超过二百千克的总量;
10、罂粟壳超过二百千克的总量;
11、除了前述毒品之外的其他各类毒品,只要其总体数量达到较大规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