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公共财产及个人私有财物采取恶意破坏行为的犯罪,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对于任何涉及以下情况之一的公私财物被恶意毁损案件,地方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调查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1、导致公私财物实际损失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
2、对公私财物实施恶行数量达到三次及其以上的;
3、纠集至至少三名参与者,公然对公私财物进行破坏行动的;
4、以及但不限于具有其他情节极其严重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