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实施逮捕之前会先行进行拘留措施。
这主要是由于逮捕必须得到检察院的核准授权,因此尽管执行逮捕行动需要相应的时间,但我们仍然需要在提请审批期间,首先采取刑事拘留的手段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尤其针对那些涉嫌构成现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我们更倾向于优先实施拘留措施。
然而,如果该名犯罪嫌疑或被告已经逃离了国内警方的控制范围并成为了在逃犯的话,经过检察院批准后,我们便可立即采取逮捕行动将其归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