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完成大量的案宗笔录之后,若预料到将面临拘留的情况,通常在24小时的时间之内便可得知相应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笔录与拘留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提供笔录仅为作为目击者,协助公安机关捉拿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而已。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刑事拘留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应该是拘留的对象为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存在严重犯罪嫌疑的人员;
其次被拘留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紧急状况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