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触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符合特定条件者可享有取保候审之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被授予取保候审之权利之人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几点规定:
首先,未经执法机构批准,严禁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其次,任何个人地址、职业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方面的变更都需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至执法机构;
再者,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
此外,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诚实作证;
最后,不得销毁、伪造证据亦或是串通口供。
如果被授予取保候审之权利之人违规,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将会被扣除其中一部分甚至全部,同时视具体情节轻重,可能会被要求誓言、道歉,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相应担保人,或是执行监视居住,乃至最终被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