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拆除及建设单位依据相关法规及规定的固定标准,向所涉及标的物业即被拆迁屋宇的所有权者或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款项。
通常包括如下几个层面的费用: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之为房屋再造费用,用以补偿被拆迁屋宇所有权者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这部分费用会按照被拆迁屋宇的建筑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分类,并分别以每平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解决被拆迁屋宇住户在暂时居住方面或者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的不便,该项费用将依据临时居住情况进行划分等级,同时根据被拆迁屋宇住户人口数量的月度变化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屋宇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自主选择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偏远地区或者不追求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福利等,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当由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环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明确确立。
此部分费用的计算方式通常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被拆迁屋宇重置成新价格等因素构成,其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屋宇重置成新价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