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实施行政拘留将会向家人进行告知。
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在公安机关对违法者做出处置,包括罚款、教育或行政拘留等惩戒决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通报该人责任人的处罚情况及执行场所信息。
对于那些无法提供亲属联系方式或者隐瞒真实身份编号、居住地址的受罚者,尚未确认其具体人士时,可暂缓通知其家人,然而必须针对此种情况在调查文件或书面报告中予以明确标注。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