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需申请调查所搜集之证据乃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已经妥善保藏并需要通过人民法院依据其职权予以抽调的档案资料;
其次,这些证据可能涉及到国家重大机密、商业机密或者私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
再者,如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进行收集,那么他们可以向法院请求协助收集其他的重要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证据规则》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