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意外造成的死亡补偿标准,大致可以遵循以下步骤与原则:
首先,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地,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其次,对于被害公民来说,应当以其年龄为参考依据,按照每增加一岁就递减一年的方式进行调整;
最后,若受害人已年过七旬且超过了75周岁,则应将其在计算死亡补偿金时缩短至5年。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阐述:
第一种情况是:
假设受害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那么双方应当依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乡村居民纯收入,进行乘积计算,得出的结果就是受害者的死亡补偿金额。
第二种情况是:
假设受害者年纪大于60周岁但又尚未达到75周岁的地步,那么双方就应当依据算法中的公式,由“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乡村居民纯收入”乘以(20年减去受害者增加的实际岁数)来计算出补偿额。
第三种情况是:
假设受害者已经年过七旬并且超过了75周岁,那么双方应当参照同样的公式,并将年限调整为乘以5年来计算出补偿额。
死亡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第一步:
0.假设受害者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在此基础上,先计算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是乡村居民纯收入;
接着运用所得数值,用受害者的年龄乘以20年,得出的便是受害者应该得到的第一部分补偿金;
然后得出的这个值再乘以(1-受害者实际增加的岁数/10),从而得出受害者应该得到的第二部分补偿金;
最后将这两部分费用相加,便是整个事故中受害者应该获得的死亡赔偿金额。
第二步:
假如受害者年龄介于60周岁到75周岁之间。
首先,基础运算依照上述提到的标准,依受害者的年龄范围来获取相关数据;
然后运用上述公式,用受害者的年龄减去60后,乘以(20年减去受害者已增加的岁数),以此为受害者计算出第二部分补偿金;
接着继续运用相同的公式,由以上计算得出的金额再乘以(1-受害者实际增加的岁数/10),这样便能得出受害者应该得到的第一部分补助费;
最后将这两者相加,所得结果p便是受害者应该最终得到的受害者个人赔偿金。
第三部:
假设受害者年纪在75周岁以上。
在此情况下,基础运算依然应当符合以上提到的标准,依受害者的年龄范围来获取准确数据;
然后依然使用上诉公式,受害者年龄经历减法后乘以(5年减去已增加的岁数),以此得出第二部分补偿金;
接下来同样运用上述公式,前面二者相结合再乘以(1-受害者实际增加的岁数/10),以此为受害者得出第一部分补助金;
最后将这三者相加,即可得出受害者应该得到的总赔偿金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