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国有企业被委派的工作人员而言,当其收受贿赂且这一行为被认定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获取财务或非法接受他人财务从而为他人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时,便构成了犯罪——即所谓的“贪污受贿罪”。
该罪名描述的便是,国家公职人员以职权为幌子,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违法侵吞他人送来的财务,并且通过这种手段为他人谋求经济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