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保险福利的应用条件规定,参保人出现连续三个月(包括三个月在内)的中断缴款行为即被视作弃保,相关权益自该月开始将失效。
对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社会成员来说,如果在三个月内(不包含三个月)发生中断支付的情况,则不视为弃保;
然而,若连续出现中断缴费三个月的情况(包含三个月)则被视作彻底放弃保险覆盖;从开始弃缴的第二个月开始,他们便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的诸多权益。
在此之后,只有在办理缴纳业务并连续缴纳六个月后才能重新恢复医疗保障资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