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未对于商品包装上进行条形码标记做出强行规定。
因此,对于那些未在其产品包装表面粘贴条形码的制造商来说,这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然而,在部分省市,地方立法机构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特定类别的商品必须标识条形码,例如:
位于广东的商家,他们必须为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小家电在内的商品申请条形码。
此外,一旦商家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厂商已注册的条形码,那么无疑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不得伪造商品条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