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2
浏览10w+
刘蔓萍律师
刘蔓萍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068人
专家导读 如果您能够证明开发商在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如广告、宣传单等与您选择购买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有过购房经历的人都清楚,很多时候开发商在对商品房作出的宣传广告上面写的很美好,也会作出一些必要的承诺。但在实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却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那要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律图小编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能够证明开发商在预售中的宣传资料如广告、宣传单等与您选择购买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在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赔偿

相关内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二、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大部分的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都会进行一些必要的广告宣传,但需要注意我国一般会认为这样的宣传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此其中的内容通常就不会写入购房合同中。而要是发现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内容不一致的话,此时维权其实是比较难的。因此,建议在购房的时候最好与开发商协商清楚,明确其作出的宣传内容,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3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5****52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3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5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68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3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3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5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1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7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4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广告宣传费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对商品房宣传广告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商品房宣传广告应注意什么
在商品房宣传广告中,应当始终掌握好一个原则,即对于宣传用语切忌明确具体。
首先,对于广告宣传的内容一定不能过于明确和具体,比如楼盘的规划指标,包括容积率、绿化率、配套生活设施等,不要用具体的数字或设施名称来说明。可以用一些表示范围的形容词来说明,比如绿化率极高,容积率很低,生活配套设施比较完善了等等。不要说配备了医院、学校、超市等,当然,如果我们的开发商能够作到这些,当然可以大肆宣传了;
其次,对于样板房,一定要在样板房内的显著位置标明“本样板房仅供参考,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为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发商没有说明实际交付的房屋的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实际交付的房屋应该与样板房一致。因此,样板房作为宣传工具,也应当作为交付房屋时的验收标准。如果开发企业对此不予充分重视,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利后果。
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
《最高人民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由此看以看出,对房屋开发项目的宣传也是有法律的明确限制的,不能任意宣传,对于有些宣传或说明,虽然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仍然可以作为合同条款,一旦交付房屋时达不到宣传的条件和标准,开发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制作和设计期房销售广告时,应当讲究一定的策略,做到既能充分宣传我们的楼盘,又能避免承担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虚构广告宣传构成犯罪?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虚假宣传,一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任性发布虚假广告,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立即停播,并要求发布方在涉事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同时,违规者还将面临广告费用3至5倍的罚款。这些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公平竞争。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如果广告宣传与合同签订价格不一致,这是虚假广告吗?
[律师回复]
一、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
之所以要求审查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是否明确规范,是因为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部分针对不同类别的广告发布媒介要求广告发布合同所约定的具体事项不尽相同。廖正远律师建议广告发布合同的名称根据发布广告的种类予以确定,如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网络广告发布合同等。
二、应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适格,这也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注意事项
企业法律顾问在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体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等。具体而言,如果是专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只需审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如果是广播电台、电视台或报纸杂志出版单位及其兼营广告业务的单位,应当审查其《广告经营许可证》。如果广告发布合同是与广告代理商签订,需要审查广告代理商是否具备相应的媒体广告代理授权(审查其与媒体签订的广告代理协议、媒体签发的广告代理授权书等)广告发布者是否获得了相应的广告资源发布权审批,如户外广告设置证、户外广告登记证等。
三、企业法律顾问还应注意审查合同对广告发布事项的约定是否明确
这包括审核广告发布基本事项,如广告发布的种类、版本、规格、发布媒体、版面设置、位置、页面、形式及发布时段、次数等等。同时得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广告发布的规格和计量方法。若是户外广告发布合同,还审查发布地点是否明确具体等。这些也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四、审查广告发布合同中是否明确广告发布所用样稿或样带的内容
广告发布样稿、样带多是广告主或广告代理人向广告发布者提供的广告样式,应当作为广告发布合同的附件。廖正远律师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未经广告主同意,广告发布者不得对广告样稿、样带作任何改动”。
五、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应审查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发布广告的编排方式和发布时间表。
这部分内容多以合同附件广告排期表进行详细约定。
六、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广告主对发布广告的监督权。
七、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广告发布方有错误、遗漏或不按期发布广告等违约行为时的相应处理办法和责任承担。
这不仅是企业法律顾问对广告发布合同审查要点之一,更是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必须注意的事项。
八、企业法律顾问审查广告发布合同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
广告主提供发布的宣传资料及宣传资料中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和文字等等基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产生的广告作品,其全部知识产权及其他收益均应归属于广告主所有。廖正远律师建议在广告发布合同中明确:未经广告主书面同意,广告经营者、发布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3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该怎么办
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广告法虚假宣传如何处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广告宣传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广告宣传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同时,他们的区别就在于内容是否具体确定以及发展商是否受该广告约束、装修条件。这些广告内容都是针对购买其房屋的客户而言的,并没有明确的指标、配套设施设备。至于究竟是不是“理想居所”或“居家首选之地”我们谈房屋广告的法律效力、位置,而前面我们所说的构成要约邀请的广告,主要根据广告性质来分析,惟一目的是吸引广大的客户向自己打来电话发出要约,发展商并没有做许诺。这些广告由于其内容的明确程度不同、招股说明书。有些广告内容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以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发展商借口合同中没有规定而不兑现自己在广告中的许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也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其法律效力是明确,但如果其确实就房屋质量,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比如您是一位准备买房的客户,发展商就应该受广告约束,我认为这些广告已经构成了一种要约,这是一种不讲商业信誉的表现,也是双方间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一种要约、“要约邀请”两个词对广大客户有什么意义呢,就是说构成要约的广告在发布后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居家首选之地”。我认为这些广告仅仅构成了要约邀请,标明了价格,就是说。《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双方都要遵守、“温馨家园”等词:“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些发展商会将在广告中的某些许诺和购房者的条款写到正式的“购房合同”中,你告知发展商,所以引发出很多问题,这时就已经不是广告、氛围,愿意按照广告条件来购买其房屋。由于广告内容没有被写在合同里,那么就意味着双方间已经确立了合同,如“理想居所”、位置或配套设施设备:“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你看到一个详细说明的广告,说明只要客户与发展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没有其他改变广告内容的意思表示,只为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合同条款了。但同时也有一些广告语不能或没有变成合同条款、赠送的物品或优惠等,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内容具体确定。什么是要约邀请呢,建议广大的购房者最好将广告中的一些条件明确写在购房合同中。详细分析“要约”,视为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客户提供广告中提到的优惠和便利、有效的,那么两者如何区别呢,这种广告就不再是简单的要约邀请。一般的广告仅仅是一种要约邀请、价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赠送物品等重要方面做出明确的说明。构成要约的广告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展商发布上述广告,我们所讨论的是这些广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性质也不同,如果发展商没有声称其不再提供广告中的一种或几种条件,发布广告的发展商不能够轻易改变其广告许诺。有些广告则完全不同,应当区别对待、招标公告,那么就可以认为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制造声势,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很感兴趣、物业管理条件、拍卖公告,完全由客户自已认识和决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这时候你的意思表示就是一种承诺,所以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即使这些广告内容没有被归为合同条款,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楼房广告与宣传广告不符,应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咨询热线内容我家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父母留给我的老式板楼,年代已经很久。与妻子商量后,我们决定购买一套新房,于是便开始收集各个楼盘的广告,其中有一则广告吸引了我的注意。广告中是这样描述的:现预售一批高层住宅群,已基本完工;小区西面将建露天游泳池、花园等休闲区域,还将建设幼儿园、小区会所等相应的配套设施......虽然该房价平均每平米比其他楼盘高1000元左右,但我还是毫不犹豫地买下了其中的一套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支付了40万元首付款。可当楼盘竣工,我们全家高高兴兴地入住时,才发现原来说要兴建游泳池的地方竟又挖起了深坑,而且最可气的是,原来计划建幼儿园的地方也被改为绿地。我们几个业主都对此事十分气愤,马上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而开发商则回应售楼广告仅是一种宣传手段,根本不算数,一切还应以预售合同为准。回头一想,我们当初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中对此的确未作明确的约定,我顿时傻了眼。请问:售楼广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能否以楼房环境与售楼时的宣传广告不符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咨询者:马先生)律师专线解答马先生,可以明确回答您的是,售楼广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楼房环境与售楼广告不符,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您所遭受的损失。上述事件是开发商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而引起的房地产买卖纠纷。虚假的房地产广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开发商虚构事实,将子虚乌有的事情在售楼广告中作为真实的事实加以宣传;另一种是开发商隐瞒事实真相,将真实的情况隐瞒起来让业主购房时不知道真相。售楼广告是商业广告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开发商登载或派送售楼广告,是其向业主发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在法律上开发商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许多经营者就利用这一点来玩虚假广告的把戏。但是根据《合同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而且出卖人如果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据您所述,开发商当初的楼盘广告已经交待了建设的各个配套设施以及具体方位,内容具体明确,而且使得该楼盘的价格比其他同等条件的楼盘每平米贵了1000多元,对您是否与之定约产生重大影响,应该属于要约。要约一旦到达他人,且他人同意与之定约,其内容就对发出人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说,一旦您同意和其订约,开发商就应当对其所承诺的内容承担责任。所以,开发商的主张于法无据,其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对您造成的损朱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您也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结合您的情况,开发商在广告中承诺的种种事项都没有兑现,所以您完全可以以其欺诈为由解除购房合同。症结所在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售楼广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地位这一问题不清楚。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需要提醒广大购房者,如果因售楼广告与现实不符需要提讼时,应该保管好当初的售楼广告,如果已丢失,最好是再找一份,因为这是您维权的重要证据。有了售楼广告,您就可以以此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赔比其他同等条件的楼盘高出的楼价及利息,或者是提出解除合同。此外,您应该联合多个业主共同,这样胜诉的几率会更大。最后要提醒您的是,购房时一定要注意将广告所陈述的内容一并写在合同里,如果原合同是格式合同,没有此项内容,您可以与之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拒绝,绝对要小心,这很有可能是个陷阱。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商品房的广告宣传和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