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逮捕权的行使通常由人民检察院做出决定,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院亦可决定批捕,例如在自诉案件中,或者对已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时,即便是没有得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被告人,法院亦有权决定是否对其进行逮捕。
然而,逮捕行动的具体实施则主要由国家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