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销售酒类产品需遵照相关规定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三种证件。
以下针对这三种证件进行详细说明:
食品流通许可证乃是专门针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发放的条件、发放程序以及与食品卫生许可证之间的相关联等关键性环节的问题加以明确规范;而食品营业执照则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向合法经营的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颁发的用以准许其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文书;
至于税务登记证,它实为从事生产和经营的纳税人在向生产地或经营地点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所获取的用于确定其经济责任和权益的证件。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酒类经营者采购酒类商品时,应向首次供货方索取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应索取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以及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酒类经营者应建立酒类经营购销台帐,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