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种情形下,可以尝试寻找合适的见证人,以求得其证词的支持,同时也应寻求相关录音和录像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作为证据的佐证。
就具体的证据类型而言,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事人的陈述材料;
(二)书信、文件,具有高度证明力的证书之类的书面证据;
(三)实物证据,如现场遗留下来的物体等;
(四)视听、影像等多媒体资料;
(五)电子设备产生的数据记录;
(六)还有证人和目击者的证言,等等诸多形式繁复但却富有实证价值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