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前由男方购买的房产,如若在房地产产权证上标明了女方的姓名,将被视为女方个人的婚前财富。鉴于房地产作为不可动产的特殊属性,任何不动产的物权设立、变动、转移以及消灭等行为均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未经合法登记则不能引起相应的法律效果。在婚姻解除之际,除非男女双方事先对房产归属另作协议排除之外,该房产应全然归属于女方所有,且无需再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