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安机关决定跨省捉拿相关涉案人员时,究竟采取拘留抑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应依据其所掌握的具体且确凿的证据来决定。
若有充分证据证实该名涉案人员于案件中有重大关系及参与,则可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需特别强调的是,无论公安机关选择异地实施拘留或是逮捕,均应及时通报被拘捕者所在地区的公安机构知晓,以便后者能够积极配合和协同展开工作。
关于异地捉捕所需办理的手续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异地捉捕需具备拘留证和逮捕证等合法文件。
其次,在异地执行拘留以及逮捕等措施时,公安机关应须通知被拘捕者所在地区的公安机构知情。
最后,如存在需要外地公安机构协助的情况,办案地区的公安机关应能书写办案协作函件,同时附上有关法律文书以及民警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给援助的外省市公安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