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探讨继承事宜时,每一位合法继承人皆享有平等的权利并需以互相体谅与谦让的态度来磋商解决继承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议题。
对于遗产的分配时间、具体方法以及所占比例等事宜,都需要由每位继承人共同协商决策。
若各方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进行调解,或是直接向司法部门提交诉讼请求。
在此情况下,对于那些处在被继承人抚养之下、虽缺乏劳动能力却无其他经济来源的人员,以及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抚养中贡献较大者,均有权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