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果当前无法全额清偿债权,需经债权人许可或根据人民法院裁判进行分期偿还;若具备偿还能力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则应遭受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性制裁。
毫无疑问,作为债务人而言,偿还债务是其应尽之责和义务。
然而,当前社会中存在着两种未能得到及时偿还的债款情形,分别为无能力偿还以及有履行力却故意拒不偿还。
而作为担保人,当所担保的债权面临无法偿还的风险时,其必须在所担保的限额范围之内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