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由电动车搭载乘客而导致的交通意外事件中,假若涉事电动车隶属机动车范畴,那么对事故责任的判定应依据当事各方的行为对于引发本次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力大小以及其过失的严重性高低综合进行。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需要基于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检测以及深入的调查研究所得出的相关检验与鉴定结果,迅速地制定出准确无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