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被非法偷拍的视频能否作为刑事案件中的关键证据,需取决于案情原本的具体情况。
在进行证据采集过程时,必须重点审查所获取的视频资料与其所涉及案件的紧密关联程度,并且同时要确保取证程序的合法性。
在各种形式的证据中,有三类显著的限制条件需要引起注意和严格遵守:
首先,收集到的证据应避免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这其中涵盖了个人隐私权,以及个人正常生活状态不受无端干扰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严禁以任何违背法律所禁止的方式获取证据,比如实施暴力手段、精神威胁、非法扣押、秘密录音等等,这些途径所得到的证据都不应当被用于诉讼环节之中;
最后,故意违反公众公共利益或者社会道德规范的窃录或偷拍行为,同样应该被禁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