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同居是否违法的问题,需要区别对待,既不能理直气壮地认为其合法也不能武断地下结论说它非法。这项理念源自于法律层面并没有把未婚同居视作为正式的社会制度。
根据目前的法律来看,如果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或双方都处于婚姻状态之中,那么此种同居行为便被视为非法行为;甚至会触及到重婚罪这一重罪类型。
首先,虽然法律对于未婚同居的概念尚未得到充分的肯定,但却并非广泛认为未婚同居在本质上就是非法的。法律对待这类同居关系的态度往往是保持沉默,给予了缺席式的支持。尽管如此,法律却会对这些同居过程中所产生的财富给予明确的保护。如果同居关系失去稳定性并走向破裂,对于这些财富的分配很多时候需要遵循事先约定好的条款进行,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未曾达成任何相关的协议或者约定含糊不清,这时便会推理出根据双方的投入比例以及各自所作出的贡献来进行公平公正的分割。有趣的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生活的话,那么这时候的同居财富将会被视作共同财产,并且需要法院以考虑维护子女利益、保护女性权利以及关注那些无过失的一方的利益为依据,做出相应的裁决。
其次,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我国的法律严令禁止那些已经拥有伴侣并且正在履行婚姻义务的人们和其他人进行同居。无论男女哪一方已经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他们与他人的同居行为都会被定性为违法行为;更进一步的说,假如他们是在以夫妻的名义进行同居活动,还极有可能犯下重婚罪。重婚罪一旦被判例,其刑罚将主要集中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逻役之间行驶。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重婚行为不仅限于实质意义上的再婚,同时也囊括了那些虽然没有正式举行婚礼但却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超过三个月的情形;
另外,也包括那些虽然没有公开展示夫妻之名,然而却有着较为稳定的恋人伴侣关系,两人在明确地点共同日常居住长达六个月以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