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在被继承之后,其分配顺序依次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应包含有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包含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只要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第二顺位的继承人便无权继承这份遗产。若已经确定并无任何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才轮到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此外,在这份法律中我们所提及的子女,它既包括了婚生的子女、非婚生的子女以及合法收养过来的子女,同时也包括了与被抚养者之间保持着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样地,我们在此法律中所提到的父母,不仅包含了亲生的父母,还涵盖那些养育过自己的父母及其具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至于我们在此项法律中所说的兄妹和姐弟,这包括了同一母亲所生的兄妹和姐弟、同一父亲却不同母亲或同一母亲但不同父亲所生的兄弟姐妹、以及被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和被养育者之间保持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