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人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入款项以供公司运营之用,则此笔借贷实际上属于公司范畴之内的资金筹集行为,即公司借款。
法人乃指在法律上具备民事权力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身独立的法律地位去规范行使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有组织实体,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作为一种具备独立法律人格的组织形式,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应以所有财产为限,对公司所涉及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