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划定多少道伤口才被视为轻微伤害。
然而,以下四个具体情况则会被界定为轻微伤害:
1.面部单个创口或瘢痕长度必须超过6厘米;
2.多个创口或瘢痕累积长度需达到10厘米以上;
3.面部出现面积为4平方厘米以上的块状瘢痕,若有多个此类瘢痕,总面积需要累计在7平方厘米以上;
4.面部出现片状细小瘢痕,或显著的色素异常,这些面积加起来必须要达到30平方厘米以上。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2.3轻伤一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平方厘米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平方厘米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