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大修基金的计算方式规定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根据房产所在地域的实际房屋改造成本定价标准,需要按每个平米的建筑面积交纳该成本价的2%作为大修基金。如果涉及到多层住宅物业项目,则其应缴纳的大修基金不应少于全部购房总金额的20%;而针对高层住宅物业项目,其大修基金的上缴额度应至少达到销售总金额的30%。在此基础之上,房屋销售总款项中的剩余部分将组织一次性的集中提取作住宅专项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