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设施(如窨井)自身便带有潜在的损伤风险,然而对于负责管理的人员,他们能够运用专业的管理技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或者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甚至可以把这种损害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管理者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肩负起维护地下设施安全性的责任,包括定期进行设备巡查、维修与保养等环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由地下设施所带来的损害发生时,管理者需要始终保持零过错的举证责任原则,即必须对其已经尽力履行了所有必要的管理职责进行证明。
若管理者未能成功地表明自己已切实履行了其管理职责,则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可能导致他人人身遭受损害的情况,责任人需要承担以下赔偿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必要的交通费用等用以治疗受损部位和促进身体恢复的合理支出,以及由于受伤而导致工作延误所减少的经济收入;如果造成了残疾人,此外还要赔偿残疾人士的生活辅助费用及残疾补偿金;假如引发了人员死亡事件,责任方也应该支付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