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收养事宜确实可行,但需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养父母须同时符合以下各项条件才可进行收养行为:
其一,必须是无未成年子女或是仅育有一个孩子;
其次,必须拥有抚养、培育以及保护被领养者的实际能力;
再者,需确保自身并未罹患任何在医疗领域被普遍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病症;
此外,还需要保证自身无任何不利于被收养之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纪行为或犯罪记录;
最后,年龄方面也要求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