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司所负担之债务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方可予以债务冲抵处理。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满足两项前提条件:
一则双方当事人之间均存在债务关系;二则彼此之间所负担之债务应涉及之标的物具有相似或相同之品质和类型。在这两个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方可允许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并达成协议,明示将其中一方已届清偿期的债务与另一方的债务进行冲抵消解。然而如若两位当事人就债务冲抵问题另行签署了条款清晰且明文禁止的协议,那么这部分债务将无法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进行冲抵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