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言,当事人提交法案陈述中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作为法院审理过程中的依据。
以下列举了常见情形下的诉讼请求内容:
1.贷款方
首先发起诉讼时,应说明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期限将款项归还给贷款方,从而请求人民法院判定借款人偿还此笔借款以及逾期产生的利息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若提供担保的一方系为借款人提供的担保,那么也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请求法庭通过裁决强制执行保证人承担起相应的担保义务。
此外,如果贷款方在完成借款提供之后,发现债务人欺骗性地提供虚假业务活动和财务信息时,同样有权寻求人民法院的支持,要求借款人全额返还所借款项并支付所有逾期利息。
2.当借款人以贷款人未按时按约提供借款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而提起诉讼时,应当详细阐述贷款人在已到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如约提供相应的贷款金额,这无疑对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因此,需要请求司法机关要求贷款人及时提供相应贷款并赔偿所有已经造成的损害。
若贷款方违约停发贷款、提前回收借款或者随意违反合同条款行使未经授权的解除权,都可能会使对方遭受损失,这就需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定贷款方必须继续遵守合同规定并负责赔偿所有造成的损失。
除以上两种主要情况外,其他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关的事项也都可纳入民事诉讼请求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