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出现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首先,如已预先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视情没收部份或所有保证金;
其次,根据具体情节,要求相关人员作出正式悔过书,重新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
再次,可能需要实施监视居住;
最后,若情节严重,可能会被依法逮捕。
如果需要对犯有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逮捕,可以提前对其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