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最长期限为37天。
通常情况下,此类拘留不得超过14天;而在特定条件下,如流窜犯案件、多次犯罪行为以及有组织犯罪等重大案件中,拘留期甚至可延至37天。
关于提请逮捕及审查逮捕的具体期限,公安部门应对被拘留者进行全面评估,若认为其有必要被批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此项工作的申请时间还可以予以适当延长,最高可达1至4天。
对于流窜作案、连续进行多次犯罪、以及结成团伙实施犯罪活动的重大疑犯,其审查批准时间还可以进一步延长到30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