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乘坐五座小型私人车辆时超载一位乘客的情况所应当采取的惩戒措施为:
扣除机动车驾驶证三个积分点数,以及处以人民币20至200元不等的罚金。
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是,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驾驶除了校车、公路长途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及七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的其他类型载客汽车,且搭载的人数超过了核定人员数量百分之二十(不含)但尚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严重违规情节。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