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曾经承诺过为员工报销费用但随后却未能履行这一承诺,此时员工完全有权力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并维权行动。
当涉及到报销事宜与公司产生冲突时,首先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财务准则进行操作;倘若公司依然坚持不批准任何账目报销,此刻便可启动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工作。
首先需遵循常规的报销审批流程,同时务必保存好其中所有拒绝执行报销请求的证据;接下来再请公司以书面报告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详细阐述何时、何地以及具体金额等信息;假如工资单上仍然没有体现出相应费用报销的支付情况,那么员工有权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该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