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律师从事风险代理服务时的收费准则,尚未形成明确且统一的法定规则。
当事人在选择风险代理服务的同时,有权与具体资历深厚的律师进行充分磋商,确定相应的收费模式,如以完成的工作任务数量作为收费依据,或者根据争议财产中所占价值比重的大小来制定收费比率,亦可按照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时间长短进行计费等多种方式来收取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已做出明确规定,严禁将该业务领域中的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纠纷的诉讼案件纳入风险代理收费范畴。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