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完全有权力通过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来结束刑事诉讼程序。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在审查起诉这个阶段中,若发现案件事实不够清晰明确、证据存在缺陷,那么,由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采取不起诉或者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的做法。即便在经过补充调查后证据仍然匮乏的情况下,检察院仍然需要依法决定不起诉。当被取保候审之后,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便意味着该案件即告完结,彻底结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