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待刑事案件中,我们面临着两种常见的司法裁决模式——免于刑事处罚及无罪判决。
它们各自依据的是相关的国内法规,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
然而,它们之间的适用范围不尽相同,各自有着独特的前提条件必需得以满足方可实施。
具体来说,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需基于以下两项严格的前提条件:
其一,必须证实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其二,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判定无需给予当事人任何形式的刑事制裁。
只有在这两大前提均得到充分验证之后,相应的免于刑事处罚措施才能被考虑在内。
而在无罪判决的情况下,需要首先考虑到证据材料是否充足,如果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被告的确犯罪,那么应该依法给出缺乏足够证据或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一些特定的法律条文中,如果明确表明断案为无罪的相关规定,或者在重建证据过程中明确指出证据不足以支持有罪判决的结果,都应该做出这样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