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和追索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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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追偿和追索的区别是,对于双方所存在的主体不一样;以及还有适用的范围不一样;只要保证人向债务人还清完所有的债务时,那么保证人就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人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追偿和追索有什么区别?

一、追偿和追索有什么区别?

即追偿权和追索权的区别:权利主体不一样,前者保证人,后者票据持有人(债权人);适用范围不一样,前者债务担保,后者票据流通

追偿权是指保证人替债务人还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追索权是指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

追偿权,从在字面看就知道是追究补偿的权利啊。还有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在行使之前仅仅是一种可能,只有在专属于有追偿权的人主张的时候才产生实体的法律意义,因而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

二、欠债人不还申请法院执行也不还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债务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载明的给付金钱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下达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会依法传唤债务人,并要求其出具财产清单,并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挥系统”之中查找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发现对方的不动产,会立即予以查封,用于执行生效判决。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之刑责

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给其姓名、证件号码输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追偿和追索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权利,对于此权利在实施时也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前者是属于保证人的权利,而对于后者是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一般在实施时也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如果处理不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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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侵犯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权利;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一种,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 犯罪的行为表现方面不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揭发他人的隐私或者不正当行为危害他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及其毁坏他人的财产、破坏生产或营业等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具有明显、公开、强力的特征;索贿则主要是在进行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一般是利用对方有求于自己之机主动索要财物,并不使用强行索取的手段,尽管有时也可能刁难、要挟,但索取手段较隐蔽,方法较婉转。
3、犯罪主体不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索贿行为作为受贿罪的形式之一,其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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