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民若能有如下表现可视为立功表现:
首先,揭露并检举同案犯或他案犯的重大罪行或者众多一般罪行,并且经过相应部门核实确认;
其次,为司法机关提供关键线索,使得他们能够成功破获其他案件;
最后,协助司法机关成功逮捕其他犯罪分子。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犯罪分子自身具备揭露出他人犯罪行为且已得到证实,或者自主提供重要线索进而使其他案件得以顺利侦破等立功表现时,法律允许对其进行从轻或者减轻惩罚的处理意见;假如是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则可以酌情考虑减轻甚至免除相应的刑事处罚。
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亦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以取保候审方式予以强制措施不会引起社会混乱的被告人;
(三)对于患有严重病症、无法照料自我生活,或者正处在孕期或哺育期的妇女而言,利用取保候审制度来保障她们的权益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