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继承权之时效期限,有明确的相关法律条文予以规范与约束:
首先,对于遗赠所带来的继承权益,其时效期限设定在获知受遗赠行为之后的两个月内。
在此期间之内,继承人需对遗赠表示接受或拒绝。
逾期未作表态者,将视同自动放弃受遗赠的资格;
其次,鉴于继承问题引发的争议并提出上诉的情况,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
此时间从权利人实际上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且责任人身份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