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并不需要追溯或补缴上一个年度的保费,而仅需要在多年来保持连续投保才能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抵扣额度。
然而,由于未曾保持连续投保,因此相应的优惠可能会被中止,转而按照标准基础保险费用进行缴纳。通常情况下,此类业务在获得批准和登记后的次日即刻生效。但请注意,除了交强险之外,还需另行补交车辆使用税(也称为车船税)。目前,该税款由保险公司代理各级地方税务机构收取。若车辆超过一年时间没有续购保险,那么需要补齐该期间的车船税以及滞纳金部分。此部分费用将由保险公司的相关平台依据政策自动生成,并无法人工调整修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