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留置措施实施之后,不作公开披露处理,仅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将相关情况告知被留置人员的家属及所在单位。若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发现有可能阻碍案件调查的状况出现,当此类状况消除之后,监察机构需立即通知在押人员的亲属及原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四十四条
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