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身份证通常仅显示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并不包含犯罪历史等受到刑事处罚的详细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的正常情况下,使用身份证仅显示个人原始出身地、出生时间以及户籍所在派出所等基础性信息,并无关于犯罪及服刑经历的相关内容。
唯有当特定部门例如公安机关出于比对特定人员信息目的,使用身份证件进行联网核查之时,才可能通过这些渠道获取到更多的背景信息。
牢狱之灾作为个人既往违法行径的象征或标志,常被称之为“案底”。
然而,这种所谓的“案底”,实际上就是犯罪人员曾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相关纪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此类涉及到犯罪行为的犯罪档案通常会由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保留和归档,而通过寻常途径对于这些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显然无法实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