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产若书有女方姓名,未必即能平均分摊权益。如该房产完全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面临离婚之时,仍将归属女方全权所有,而男女双方均无权对此房产进行产权分割的要求。然而,倘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仅以女方名义注册登记,仍然无法回避双方通过合意进行房产分割的法律责任,只要两人通过共同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各占房产50%的份额,即可按照协议公正执行,实现房产均分的愿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